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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性质,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7 22:45:07 点击:355 来源:宝梦育儿网

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性质,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性质,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前提。事实上,我国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立法工作早已启动。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陆续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三代试管伦理原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人类三代试管的管理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

1、湖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1、科技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三代试管批准证书校验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1、《中华人民***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5、《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

1、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根据《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类三代试管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三代试管工作;

3、校验不合格的,收回人类三代试管批准证书。

1、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三代试管批准证书校验的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校验申请书》;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三代试管批文的复印件;

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性质

1、整改报告

2、上次评审的《人类三代试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近2年人类三代试管助孕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

5、设置人类三代试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6、设置人类三代试管开展的技术助孕范围、设备条件、技术人员情况和组织结构

7、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8、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9、人类三代试管的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单位名称性质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其它: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人员情况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助孕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专业专长执业医师资格专职**电话何时何地开始从事生殖医学专业工作:专业工作简述:人员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助孕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专业专长电话专职**何时何地开始从事生殖医学专业工作:专业工作简述:其他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专业培训时间、地点场所情况接待室平方米取精室间平方米/间取精库实验室平方米标本存储及档案管理室平方米辅助实验室平方米设备情况标本存储罐个,可储存标本份程序降温仪套精子运输罐个液氮保存罐个升/个恒温培养箱台水浴箱台百级超净台台相差显微镜台恒温操作台套离心机台电子天平个加热平台台搅拌机台电子消毒器个纯水制作装置个**分析设备套冰箱台档案管理专用电脑台其他检查细胞/分子遗传学检查有□无□生殖免疫学检查有□无□影像学检查有□无□常规临床检验有□无□近两年开展此项工作批准时间:工作量:工作流程图: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医疗机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律

加强设置规划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三代试管属于限制性应用的高新卫生技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卫生发展规划、人群结构、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患者发病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布局及交通环境以及医疗机构的等级、性质、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相关科室设置等条件,制定设置规划,严格控制新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数量,并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2、2007年9月1日前,未将设置规划报我部备案同意的,我部将不受理其辖区内新增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三代试管的申报。

3、凡计划新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上报我部审批。

加强监督管理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三代试管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各省级卫生科技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三代试管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并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部。

3、对于已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三代试管技术的机构,要重点检查其制度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审批范围开展技术服务。

4、对有超审批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任何形式的助孕技术,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使用未经审批的人类三代试管提供的精子,违规开展**检测、采集、提*液标本等情况的机构,应按照两个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三代试管批准证书。

5、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进行采集、提*子的机构,依据两个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技术活动,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处罚,不得将其纳入辖区设置规划,不受理其申报申请。

人类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2001年,原卫生部以部令形式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随后陆续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对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

3、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国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4、2015年,我委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指导各省科学规划2015-2023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

5、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2030”规划纲要》,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保障医疗安全,在近年来全国育龄人口数持续下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平稳的总体背景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应当更加注重保障**公益、更加注重优化资源供给效率、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6、我委及时总结上一周期规划工作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2015年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

加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执法力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三代试管管理办法》分别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三代试管、实施助孕技术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做好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的执法工作。